• 有稅籍登記
• 免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或每月銷售額雖未達20萬元,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
• 營業中或停業6個月內但有繼續營業意願者
• 簡易評分達63分(含)以上
貸款用途:營運週轉金
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
適用方式:搭配本行專案貸款辦理
額度上限 |
100萬元 |
貸款利率 |
優惠利率至111年6月30日,優惠利率最高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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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期間 |
最長5年 |
寬限期 |
最長2年 |
信用保證成數 |
信保基金保證10成 |
信保手續費 |
免收 |
項目 | 第一級 | 分數 | 第二級 | 分數 | 第三級 | 分數 |
稅籍登記期間 | 3年以上 | 15 | 1年~未滿3年 | 10 | 未滿1年 | 8 |
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 | 切結或提供證明具5年以上經驗 | 15 | 切結或提供證明具3年以上,未滿5年經驗 | 10 | 未滿3年 | 8 |
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(聯徵J10) | 600分以上 | 35 | 500 分~未滿600 分或此次無法評分者【限理由代號為002(信用資料不足)、015(僅有學貸)致無法評分者】 | 25 | 未達500分 | 8 |
不動產擔保設定 | 企業或負責人有不動產且設定本公司第一順位 | 20 | 企業或負責人有不動產且非設定本公司第一順位或無設定 | 15 | 企業或負責人皆無不動產或不動產設定給非銀行、租賃公司者 | 8 |
營業狀況 | 切結營業中或提供3個月內繳稅證明 | 15 | 切結停業未滿3個月惟有繼續經營意願 | 10 | 切結停業未滿6個月惟有繼續經營意願 | 4 |